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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第三十届新加坡书法年展展览章则 1 本书法展是公开性的,欢迎书法爱好者提供作品参加。 2 本书法展订于2010年3月13日(六)至16日(二)在新加坡书法中心光前堂举行。 3 作品之书体不拘,款式以琴条、屏条、中堂、楹联为佳,每件作品,其长度至少应在120 cm (即4英尺)以上,以迎合光前堂(展览厅)的高度。 4 参展之作品,均得裱褙,以便悬挂(横披及镜框,恕不接受)。 5 每人可参加二件作品。 6 参加之作品,必须经过本会委任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后,始可展出。评选委员会将由本地书坛知名人士组成,其决定为最后决定。 7 每一件作品均须在标签上写上作品题目,个人的中英文姓名、英文地址及电话。 8 参加者可以将作品照一并交给本会,以作为报刊宣传及出版画页之用。 9 本会设立“新加坡书协陈景昭书法奖章”,奖励全场表现特别优秀之作品。除了本届评选委员会委员、书协顾问、理事和在标签上注明自动放弃与角逐之人士外,评选委员会将从参展的作品中选出不超过3件优秀作品,颁予“2010年新加坡书协陈景昭书法奖章”,得奖者在今后五年内,不得再角逐此奖。 10 本会将尽量照顾所有交来的作品,但如不幸遇到损坏或遗失时,本会不负责赔偿。 11 凡参加之作品,最迟于2010年1月23日(星期六)下午3时交到新加坡书法中心(48 Waterloo Street,Singapore 187952,Tel:6337 7753) 迎宾室,邮寄及包裹之作品将不予接受。 12 凡投件参加者,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简章所列条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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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址:新加坡书法中心,滑铁卢街
48 号,新加坡第 187952 邮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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